社旗法院“五不”机制应对陪审员参审率低问题

  发布时间:2012-08-22 08:26:25


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陪审员参审率底主要存在以下原因:把陪审员当作荣誉,视审判为法官的事情,“不应”陪审;与本职工作冲突“不愿”陪审;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不能”陪审;审判知识欠缺“不会”陪审;陪审员话语权不明确“不敢”陪审等。为此,社旗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注重从源头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一、完善三项措施提升“归属感”,解除“不应”误区。陪审员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法官与陪审员座谈会,交流办案经验,征求意见和建议;法院全体会议及重大活动,都通知优秀陪审员参与;多渠道宣传陪审员工作,形成尊重陪审工作良好氛围。

二、建立三项机制解“后顾之忧”,消除“不愿”情绪。成立陪审员办公室,作为陪审员办公场所,负责陪审工作一切事宜;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奖励,积极协调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时间、待遇冲突等问题;强化绩效考核,积极向县委、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建议对优秀陪审员予以优先使用、优先提拔。

三、着力发挥陪审员“四大员”作用,应对“不能”危机。对陪审员立足于发挥“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以建立和谐村(社)区为目标,着重选拨了一批来自农村(社区)长者及医疗、金融、教育等部门专业人士,发挥他们了解民意的优势,主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调解案件等。

四、构建三项机制提高“参审能力”, 防范“不会”问题。规定法院图书室向陪审员开放,定期寄送《人民法院报》、庭审光碟等;安排各业务骨干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工作;采用案例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高庭审技能。

五、创设二项措施强化陪审员“话语权”,解决“不敢” 难题。规定陪审员有审阅材料、案件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将陪审员与陪审团结合起来,规定对于重大影响、群体性、信访老户等案件必须要求陪审团参与,以增强陪审员的话语权与监督权。

今年17月份来,社旗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共审结各类案件36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5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253件,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

责任编辑:Z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