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峡县重阳乡水峡河村的赵中河与家住西坪镇西岗村的赵老黑系同胞兄弟,赵中河为活跃经济,搞点家庭创收,经常骑摩托车到边远的乡下收购香菇放在距集镇较近的赵老黑兄弟家。2008年12月5日赵中河把从乡下收购来的价值5000余元的近300斤香菇放在其弟赵老黑家,不料当晚门锁被撬,香菇全部被盗。在双方为赔偿多少协商不成、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哥哥赵中河以兄弟赵老黑有重大过失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香菇损失5000余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香菇被盗双方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此案被告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委托西坪镇法律事务所对本案进行预先调解。
西坪镇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从案件的事实、法律的适用以及证据的认定,尤其是从案情的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庭办案人员出面又将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通知到一块,协商三方进行共同调解。2009年5月26日,兄弟俩终于在互谅互让中达成了弟弟赵老黑赔偿哥哥赵中河1500元的协议,被盗香菇案件破获后所得赃物款归弟弟所有。一场亲兄弟间的香菇被盗赔偿案就这样被成功调解。这是今年根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的预立案登记制度,该法庭进行委托调解的首例成功案件,既节省了双方打官司的各种经济费用,又促使了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