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河南省新野县法院民一庭以服务当事人诉求为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化解诉讼矛盾,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诉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推行“错时段”服务制。结合各诉讼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特点,实行上班前、下班后、三饭前、农闲时、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进行应诉、调查、调解、送达等工作,满足诉讼当事人的需求,提升办案效率。
二是推行“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制。结合不同时期案件的特点,选择在当地有影响、有鲜明特点的的案件就地审理。切实起到警示、感化当事人,教育、服务当地群众、提升当地群众法律素养的作用。
三是推行代表、委员、陪审员参审制。对于涉及社情民意、专业知识等案件,特邀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生员参与案件的调查、调解、协调,多层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多方面促使案件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推行“节假日”工作制。区分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特点,实行“节假日”审判制度,保障“两不误“、以便打开诉求当事人的心结,钝化矛盾、解决纷争。
五是推行“上门服务“制。对于那些孤寡弱病残的特殊诉求群体,做到“人性司法”,采取上门应诉、调解、开庭等司法活动,做大限度地满足其合理诉求,减少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提升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