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以丈夫生前借钱为由骑走摩托车不返还 我该怎麽办?

  发布时间:2008-12-16 13:58:55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丈夫因故死亡,龚某(我丈夫的姐夫哥)去我家帮忙,在离去时,乘机将我家刚购买的一辆钱江1109二轮摩托车骑走。后来,我多次去龚某家索要摩托车,均遭到拒绝,只好找到我丈夫的大舅、二舅(系龚某的老丈舅)前去调解说合。龚某说,只要我将我丈夫借他家的10000元还给他,就把摩托车还给我。但我自己根本就未借龚某钱。我没有小孩,公公、公婆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我是否应得到此摩托车。另外,当时我们买摩托车时,想在办理牌照时少交附加费,特意将价值为4200元的摩托车发票上开成2000元。请问:我告诉到法院,能得到此遗产吗?龚某若不给我同辆摩托车,能给我多少钱?      

                      

                        张 红

 

 

张红网友:

   你丈夫死亡后,钱江1109摩托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分出其价额的1/2给你,其余的1/2应当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理应由公公、公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你公公、公婆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故其放弃的部分仍按法定继承由你继承,因此该摩托车应由你继承。你们发生争执后,通过双方的长辈来调合处理符合中华民族的风俗人情。法院将调查你丈夫的大舅、二舅等情况,若能证实龚某确实骑走你家摩托车不予返还的事实,龚某理应返还你家的那辆二轮摩托车,或按法定评估部门对同类型摩托车评估价赔偿给你。至于龚某提出的你丈夫借走10000元之事,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可另行处理。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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