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炽情化坚冰

——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执行始末

发布时间:2012-08-30 08:34:04


本报记者王淼 通讯员齐娜 蒋同昌

8月23日,宛城区法院就通过人性执法成功执结了一起对立严重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1年3月5日下午,在某建材公司打工的彭某的8岁儿子到公司玩耍,一个人跑进了制砖车间,被制砖机致伤,构成八级伤残。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彭某父子将建材公司诉至宛城区法院。宛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46为宜。一审宣判后,建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拒不支付赔偿款,彭某父子无奈于2012年5月2日向宛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承办该执行案的法官刘建军接手后,多次找到建材公司,但建材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刘建军经过接触了解到,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之所以拒不配合执行,主要是因为思想上想不通。尽管此事已经过两审,王某仍然不服气,觉得是彭某对儿子监管不力导致孩子受伤,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找到了症结所在,刘建军心里有了底。

8月22日上午,刘建军通知将王某来到法院,并将事先收集的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同类型的案例拿给王某看,并不厌其烦地为他讲解、分析。刘建军说:你办这个公司也很不容易,遇到这种事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是彭家父子更不容易,打个小工赚钱,孩子这么小却受了这么重的伤,有可能会影响他一辈子。咱们也都是做父母的,看着也心疼啊!再说了,你们虽然在厂门口设置了警示标志,可整个厂子里没有安保人员看管,生产车间操作机器的工人对机器的管理也明显疏忽大意,这些隐患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个责任公司于情于理都是推不掉的呀!一番话说得王某低下了头。

聊着聊着,刘建军突然感觉王某脸色不对,忙问王某是不是哪里不舒服。王某回答自己身体不好,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刘建军赶紧让王某躺到办公室沙发上休息,在得知王某没有带药后,又连忙安排人去买药。看到王某服下药,就对他说:今天案件的事就说到这儿,一会儿好点了先回家休息,养好身体要紧。法官真诚的态度使王某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休息了一会儿王某身体逐渐好转,遂起身告辞,说:刘法官,你做人办事没得说,让我很感动,也让我解开了心里的疙瘩。我先回公司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明天给你回话。第二天一早刚上班,王某就来到了刘建军的办公室,将赔偿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8月30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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