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王阿玲 张静霞)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失去理智,拳脚相向,既伤了和气又把财破,真是得不偿失。近日,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刚赔偿原告李杰各项费用共计1768.51元。
镇平县杨营镇沙家村的李刚与李杰住对门,两家还是不出“五服”的兄弟。今年2月18日下午,李杰与李刚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并引起肢体冲突,李刚持铁锨将李杰打伤,造成李杰胸背部皮肤挫裂伤、周围软组织损伤。镇平县公安局于3月20日对李刚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居,为土地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为此争吵、厮打,双方均有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责任按照37的比例分担,被告致伤原告,应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