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三名法官远赴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六师五家渠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并成功调解结案。
原被告于2002年9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被告张某于2010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新疆五家渠监狱服刑。黄某于2012年7月16日向社旗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社旗法院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到被告服刑的监狱巡回审理该案。三名法官乘坐火车经历了长达五十多个小时的长途颠簸终于赶到了被告所在的五家渠监狱,他们不顾旅途劳累,立即会见了张某,面对充满抵抗情绪的张某,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说,从夫妻感情、家庭责任、道德良知、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张某做疏导工作。张某终于被承办法官的诚意和敬业精神所感动。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妥善处理。
多年来,社旗法院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走进乡村街道,深入田间地头,甚至先后远赴湖南、重庆、新疆等地,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巡回法庭法官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目标,以高度的责任心、专业的法律知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