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出现了新的特征和趋势。新野法院通过近年来审理的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探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新野法院近三年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未发生较大波动,但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犯罪类型增多。以前多是偷盗、抢劫故意伤害。从统计的297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犯罪40件62人,抢劫犯罪33件53人,故意伤害26件35人,抢夺4件6人,这几类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5%。 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还包括强奸、卖淫、嫖娼等犯罪。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2009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15 件36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3 %;2010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38件75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6%;2011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49件133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7 %。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据统计分析,从2009年到2011年, 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2009年青少年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9件9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14%;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40件4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42%;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33件33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26%。
(四)从犯罪文化素质来看,初中学历的青少年犯罪占到半数以上。从被判处的361名青少年罪犯来看,初中学历195名,占54%;小学及文盲77名,占21%;高中毕业61名,占17%。
二、症结所在:青少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客观因素,也有青少年人自身方面的主观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人成长的第一课堂,来自家庭的不良影响和教育失当是导致青少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其成年后进行犯罪活动的重要根源。
1、家庭结构不完整。大量个案表明,家庭结构不完整,其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家庭结构不完整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异、判刑、劳改、患精神病、父母外出打工,子女随爷奶生活等等。生活在这种不稳定的家庭环境中,孩子缺少温暖和关爱,容易形成自卑、孤僻、偏执、怪异等缺陷性格,遇到不良影响,极易误入歧途。
2、父母行为或家庭教育失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极易被孩子模仿学习。父母关系不和睦,经常吵架甚至厮打,孩子长期处于忧虑、恐惧之中,易形成心理障碍,而具有较强攻击性。父母对孩子过分宠爱,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迁就,孩子易形成霸道强权的处世观念。父母只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学习成绩,忽视其心理需求和品格教育,则会导致子女是非不明、道德观念淡薄。父母对待孩子粗暴生硬,动辄打骂,则孩子易对暴力认同,好斗、暴戾。
(二)学校因素
目前学校教育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学校教育理念不对或老师责任感不强,也是青少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1、教育理念不对。主要体现在偏重应试教育,忽视德育和法制教育。尽管素质教育已倡导和实行多年,但整个教育机制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导,许多学校仍热衷于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思想教育,忽略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发展。学校里不管是老师还是同学都以成绩决定喜好,“差生”受到嫌弃、歧视,有的甚至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家庭的宠儿变成学校的弃儿,极易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引发寻衅滋事以及暴力犯罪。一些成绩好的学生经常被褒奖有加,思想上缺少正确引导,名利欲、表现欲膨胀,当其欲望和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也易偏离正确轨道。
2、老师责任感不强。社会上普遍存在逐利、拜金、攀比、骄奢等不良风气。老师也远离了“灵魂工程师”这个荣誉称号。老师兼职、办校花费了大量精力,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较为薄弱,对学生之间拉帮结派、寻衅打架、和校外不良人员交往等等,未引起足够关注。一些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管理更差。这类学校学生毕业后就业前景不乐观,往往毕业后便无业,大部分学生对学业没有兴趣,校内攀比、早恋风气蔓延,不良学生横行校区。这些都助长了在校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起关键作用。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媒体呈现多元化,各种思想与信息传播迅速,其中不免夹杂不良思想意识,也传播影响到学校;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部分青少年人提早进入社会,受到不良意识的渗透;同时转型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社会冲突交替,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职能都不尽完善,对青少年人的保护措施部分环节仍有缺失。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1、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良文化充斥影视、书报、互联网,无限制无管理的宣传暴力、黑帮、淫秽等不健康内容,腐蚀与教唆正在成长的青少年人,使他们在校内外称王称霸,拉帮结派,向同学索要财物,替朋友出头出气等,引发暴力犯罪;有的受色情文化影响,对性向往和好奇,产生想试试的心理,引发强奸、猥亵等性侵犯方面的犯罪。
2、社会帮教、矫治机制相对落后。轻缓的刑事政策是现代化法治社会发展的趋势,司法机关对相当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了不起诉处理或者非监禁刑处理,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受到轻缓处理之后,我们现有的社会帮教、矫治机制却相对落后,尤其是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后续工作几乎是空白,这样就给这些未成年人和受到他们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及其他未成年人形成误导,把国家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挽救误解为国家法律的软弱,甚至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宽纵。这也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对症下药:青少年人犯罪的防控对策
减少青少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是治本措施。家庭、.学校、社会是保护青少年人的“三道防线”,只有同时筑牢这“三道防线”,青少年人才能得到安全的呵护,健康成长。
(一)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人犯罪的基石。家长应营造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家长要加强沟通、及时疏导,保持其心理健康。家长还要加强文化、德育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道德和法律规范素养,用自己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行为去影响和引导孩子。
(二)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应成为预防青少年人犯罪的关键主体。老师应尊重并保护青少年人的自尊心,及时鼓励,肯定,不要动辄批评、惩罚,要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氛围。对于所谓的“双差生”要加强帮教工作,积极做好转化工作,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回到正常学生群体中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学生,要特别关爱,加强教育和管理,避免这部分青少年人过早流入社会。学校要重视学生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各种心理压力和社会不良影响,经常性、多渠道的开展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活动。除和法院,司法局结合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外,还可以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生动多样的教育方式,增强学生对法律观念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和违法、犯罪的后果,加强犯罪自我预防。
(三)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
预防青少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强化综合治理工作。
1、净化社会环境。媒体、出版人、网民不要为了销量、点击率宣扬暴力、色情;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加强沟通,联手行动,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严格落实限制青少年人进入不适宜其进入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制度。同时,政府要组织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满足青少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的需要,陶冶他们的情操,减少诱发青少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2、加强社区预防。政府可以聘请一些离退休人员或有一定专长的社会志愿者从事青少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社区家长学校,给为人父母补上如何进行家庭教育的必要一课,进行法律、心理常识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单亲、离异家庭及外地务工青少年人的家长,要作必要要求,参加学习;建立青少年人活动站(室)、家长联谊会等,加强青少年人之间、青少年人和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对于实施了较轻犯罪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人,可以借鉴国外的社区服务处罚做法,实施社区矫正。让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一些公益劳动,不对其实行任何形式的禁闭,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重返学校,进行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措施,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更容易克服恶习,让他们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