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目前处于一个凸显期,如何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南阳中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以诉讼调解为核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走出了一条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一、以“调解年”活动为载体,全面强化司法调解氛围。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完善法院调解工作机制,把法官个人、各业务部门、各院的调解率分别纳入对个人和单位的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调解能手和“零判决”法庭、“三零刑庭”(案件零错案、队伍零违纪、文书零瑕疵)和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上升、信访率下降的“四升四降”等创建竞赛评比活动。各县、市、区法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窗口206个,调解氛围进一步浓化。完善梯次调解制度。对各类可调案件,特别是经信访评估存在上访苗头的案件,坚持实行梯次调解工作制度,即由主审人、审判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主管院长梯次主持调解,不放过任何可能调解的机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4992件,其中调解撤诉3797件,调解撤诉率为76%,6个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超过80%;全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突破70%。
二、内外联动,大力营造多元参与调解的社会氛围。一是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组织全市部分民事审判骨干法官到延安实地考察,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法官脱下法袍、放下法槌,深入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就地审判,以案释法,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调查案情,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二是实行不同审级、不同部门、不同地域联动调解。对一人多案,或多案互连等情况,鼓励和支持审判人员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诉讼阶段,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审判岗位,展开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全力促成调解。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争取财政资金,初步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促成市政府出台文件,全面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努力为各类案件的调解、和解奠定良好基础。此外,积极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法官走乡串村,宣传法制,培训乡、村、组民调人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整合资源,努力建立多元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一是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为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制定了《关于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的意见》。要求在立案接待时,对当事人进行导诉和诉讼指导,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做立案预登记,引导当事人到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党、群、团、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等,对该争议先行调解,力争把纠纷妥善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制度实施以来,基层法院立案预登记549件,委托调解481件,其中调成179件。二是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全市法院聘请兼职调解员655人,充实力量,拓宽领域,加强调解工作。唐河县法院由政治部牵头,以老干部支部为依托,组织身体素质较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41名退休干部组成“大调解”工作合力团,分散到全县21个乡镇、办事处,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进行调解,效果良好。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行公、检、法联席会议解决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问题,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推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把调解作为更高层次的审判,把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有机结合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努力实现“四提高、三下降、两化解”,即人民调解成功率、诉讼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人民调解员、广大法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各类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转刑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纠纷、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四、强化宣传调研,不断将多元化调解机制推向深入。采取巡回办案、公开审判等多种形式,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落实多元化调解机制以及社会各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鼓舞士气,典型带动。据统计,今年来,全市法院先后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236篇。同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加强对开展“调解年”活动、特别是对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过程中各种情况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由点到面,推进多元化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