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李世顺王阿玲)一女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社保部门将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其丈夫,丈夫却将工亡补助金全部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分配给其他亲属。近日,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工亡补助金分配纠纷案,判决闫某支付岳父周某10万元。
周某的女儿周小丽系镇平县某热电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1月7日,周小丽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2012年4月5日,镇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一次性支付给周小丽的丈夫闫某工亡补助金382180元。闫某却将工亡补助金全部掌握在自己手里,一直未分配给周某。周某无奈之下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闫某支付自己应得的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该补助金只在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之间进行分配。本案中,工亡职工周小丽的直系亲属有父亲周某、丈夫闫某和儿子,他们虽均为同一顺序,但由于周小丽的儿子年幼需要抚养,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分配时可适当照顾多分,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儿子分配额定为162180元为宜。周小丽生前与丈夫闫某共同生活,关系紧密,分配时可照顾适当多分,分配额定为12万元为宜。周小丽之父周某,有固定退休金,分配时可酌情少分,分配额定为10万元为宜。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