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要开庭,因为被告郭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我们把开庭地点定在了当事人家里。
本案是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2001年,内乡县马山口镇的郭某入赘到镇平县柳泉铺镇王某家,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09年,郭某在南阳某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后经治疗,虽保住了性命,但造成高位截瘫。经协商,建筑商一次性赔偿郭某26.3万元。现其妻子王某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并且要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郭某不同意离婚,亦不同意两个孩子都归王某抚养。郭某还要求,即使离婚也不离家,因为他老家已没房可住了。
庭审中,我仔细询问双方婚后感情以及财产状况。王某坚持说他们感情已破裂,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当问及26.3万元赔偿款的去向时,王某回答说:“自丈夫瘫痪后家庭已无收入,这几年孩子的生活、上学、人情世故以及还账,已将赔偿款花完了。”
话音未落,旁听群众已激愤不已,有人指责王某昧着良心说话。庭审秩序有些混乱,我立即进行制止,旁听群众逐渐平静下来,庭审继续进行。最后,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法庭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当我们准备离开时,不少群众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说,郭某自从入赘到王家以来,就没日没夜地干活挣钱。他们现在的房子也是郭某过来后翻新的。因此,王某说没有共同财产全是谎言。还有群众说,自郭某出事后,王某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很可能就是用赔偿款买的……群众你一句我一句为郭某鸣不平。
我安抚群众说,法庭会依法审理,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通过这次巡回审判,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群众也通过庭审,明辨是非,社会效果良好。
(作者为镇平县法院柳泉铺法庭庭长 郭亚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