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承诺又反悔 法院判其履约

发布时间:2012-09-11 10:21:30


本报讯 (记者王淼 实习生 王琪瑶 通讯员齐娜)承诺商户销售本公司奶粉达到一定金额就奖励汽车一辆,然而当商户努力完成任务后,公司却反悔了,商户愤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得到了法院支持。近日,宛城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原告李敏汽车一辆。

原告李敏在市城区开有一奶粉专卖店,2008年某公司的业务员王峰向原告推销该公司系列奶粉,称该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如商户一年内销售该公司奶粉达到标准,奖励汽车一辆。随后业务员即代表该公司与原告签订销售合作协议一份。在协议约定期间,原告销售该公司的奶粉任务超标。超额完成后,原告要求公司兑现奖励汽车,但某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法院。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峰作为被告的业务员,代表公司与原告签订销售合作协议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被告产品的销售数额,被告某公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09月06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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