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到家 两家合一家

——一起相邻纠纷案的调解心得

  发布时间:2012-09-11 16:41:26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我们职能所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在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一定要有热心、耐心和公心。把法官的司法智慧和社会生活经验相结合,动用方方面面的关系,穷尽一切办法、方法。对一个案件若是没有三次以上的调解不会轻易下判。

我在审理原告袁某与被告郑某为不动产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的公用楼梯是2000年西坪供销社为兑现股金服务部存款处置资产遗留下的问题。双方为此问题争议时间很长、对立情绪激烈,矛盾相当尖锐,争议楼梯在被告房屋院内,是原告通往其三楼的唯一途径,若判令楼梯为双方共用,被告改建房屋,建二楼将无从谈起。若判令楼梯拆除,原告将无法通往三楼,三楼四间房屋将无法使用。面对此类纠纷,我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的全过程,并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预先设计了五套调解方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始时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调解方案均不予接受,随后我针对当事人性格相对偏执、沟通难以继续的实际,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当事人相对信任的亲戚和较有威望的在外工作的朋友,联系上他们后通过他们与当事人做工作,有两位亲属和一位朋友愿意到法庭来一块配合做调解工作。法庭向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其中一位还是县直一级单位负责人)阐明了观点,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关系,再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工作,后确定下来的思路是被告将其房屋全部出售给原告,双方又在房屋的价格上存在较大差距。我又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该相邻地段门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告房屋的座落和潜在的升值空间,最终以44.8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本案由不动产相邻通行权纠纷演变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不懈的努力,并在法庭的监督下,调解协议达成后十日内全部履行完毕,使这一在辖区内影响较大、处置比较棘手、可能形成信访案件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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