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被确诊患有肺癌,手术后又进行了两个月的化疗,肉体的疼痛与心理的折磨如同处在炼狱中一般,这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但让我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不幸的遭遇对我在两年后阻止一场悲剧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是一起再审离婚案件。2006年,李某与丈夫赵某被判决离婚后,李某不服原审判决,但又不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反映问题,而是迁怒于原审法官,多次到原审法庭吵闹并砸坏了法庭的部分门窗和桌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某受到相应处罚后,院领导决定此案由审监庭进行再审,我接到案件后查明,李某与前夫离婚后仍深深地爱恋着前夫,但前夫已再婚另娶,爱于是变成了恨,而且原判归其抚养的儿子非但不愿随其生活,还声明与其断绝母子关系,这一切使李某心灰意冷,悲痛欲绝,几次扬言要跳楼自杀,并表示要让伤害她的人付出同样的代价。再审开庭之前,我多次找李某谈话,不厌其烦地倾听她对原审裁判的意见,倾听她对不幸命运的诉说,幷适时地向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她充分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在得知李某居无定所、四处游荡时,我提出先帮她找一份临时工作,以解决她暂时的生活困难,但李某始终情绪激动、神态异常,悲观、消极、无望已占据了她的心灵,自杀的悲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我遇到了从未有过的难题。
这一天,李某没经约见,主动来法院找到我,她目光呆滞、神情沮丧,说了一番似乎是告别的话:“那该死的抛弃了我,孩子也不理我,我一个人活着还有啥意思……这件事可能牵连到你,欠你的我下辈子再还。”说完,她扭头就走。我担心的事情要发生了!“等一等”情急之下,我想出了一个办法,迅速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纸递了过去,“你先看看这个,比较一下,想想你应不应该继续生活下去。”李某一下怔住了,这是我身患肺癌的诊断证明。李某怎么也不会想到,眼前这位曾经多次苦口婆心规劝自己鼓起勇气、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的青年法官竟是一位身患绝症的人,一个连自己的生命之光都摇曳不定的人却一直在极力为他人点燃生命的灯火。泪水决堤一样从李某的眼中滚淌下来,我知道,这一次,她不是为自己的命运不济而流泪。
同是不幸的遭遇拉近了我和这位当事人的距离,也增加了她对我的信任感,再次约见时,李某没有了满腹的怨气与抵触,反而多了几分宽容与配合,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案的审理使我有了更多的感悟,人生都会有不尽人意的事,作为法官,把当事人的苦楚感同身受,因而增强自己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的意识,同时,也可把自己的一些痛苦经历分享给遭遇不幸的当事人,从而消除当事人的悲观、消极与对抗心理,对于案件的处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