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官费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9-13 08:45:29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秦 钦 王明芝

日前,在唐河县法院法官的悉心劝解下,一起父母离婚后父亲拒付小孩抚养费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官们尽心尽力,巧用心思,不仅妥善执结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父子之间原本割裂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邱某与欧某本为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11年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唐河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后婚生小孩随母亲欧某生活,父亲邱某应支付小孩抚养费1.9万余元。但是判决后,邱某一直不肯支持抚养费。无奈之下,欧某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们第一时间来到邱某家,却未能找到邱某。其母说他一直在外,手机也处于停机状态。一时间,邱某仿佛人间蒸发,法官们尝试各种途径,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法官们又通过银行、车管所查询邱某的财产状况,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困境。面对眼前的困难,法官们并没有退缩,不断设法调整着执行方案,从各方面查询邱某行踪。

不久前,法官们得知邱某刚刚到法院申请立案,起诉请求变更小孩抚养关系。法官们随即与立案、民事审判部门展开配合,随时了解邱某参诉情况。近日,该变更小孩抚养关系案件在唐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邱某正准备离开时,出门就碰上了等待已久的法官们。一开始,邱某及其母亲抵触情绪强烈。在法官们欲将邱某带到执行局办公室了解案件情况时,邱某母亲极力阻止,邱某甚至采取装病手段不予配合。

在法庭门口,法官们耐心与其沟通,细心解释,慢慢消除邱某的抵触情绪,逐步打破僵局。在二人态度缓和后,法官们将其邀请到办公室,对其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教育,并说服欧某带着孩子来法院与邱某相见,触动邱某的爱子情怀,引导双方朝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向思考、努力,终于使邱某的思想发生转变。邱某认识到了自己逃避责任是错误行为,表示今后要认真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多与欧某就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沟通,做一个负责任的好父亲。至此,双方不仅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还就孩子今后的抚育问题达成了共识。随后,邱某就撤回了变更小孩抚养关系的起诉,执行与民事两个案件都得以圆满终结。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9月13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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