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七到平顶山

发布时间:2012-09-14 0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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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札记

为了帮200多名农民工要回工程款,我一连跑了7趟平顶山市。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7年前,南召县农民马某组织200多名同乡,到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做下水道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有146万元劳务款,该公司迟迟不给,引起诉讼。

立案后,我先后3次去平顶山市,终于促使这起案子如期开庭。62日,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为债务承担主体问题争议很大。为了促成案件和解,庭审后我带着案卷又两次去平顶山市,向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反映了农民工的急躁情绪。该公司最终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我趁热打铁,又带着农民工代表奔赴平顶山与对方签订了调解意见书,由自来水公司先期支付50万元,余款分期分批给付。

案件到此应该画上句号了,谁知又生波折。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马某等人没拿到钱,情绪激动起来。近日,我和马某等人第7次去平顶山,获悉对方是因为财务手续问题未能及时付款。几天后,马某等人收到钱。看到他们的笑容,我感到这些日子,所有的努力都得到了回报。

责任编辑:ZS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09月14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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