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进龙湖

--全省法院基层法官轮训培训班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12-09-14 11:16:39


2012830日,夏末初秋。我来到风景怡人的新郑市龙湖镇——省法官学院所在地,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为期6天的基层法官轮训(行政专业)培训班。

对于法官学院,我并不陌生,2005年初,当我进入行政庭时,就有幸第一次参加了培训,加之随后的几次轮训及初任法官培训,俺也算是法官学院的常客,每一次的培训都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也感觉任重而道远,更应该积累自己的知识,从而做到厚积而薄发。正因为此,当我接到院里的通知时,对龙湖,对法官学院,心中再次充满了期待……

省高院针对这次培训前期进行了调研,课程安排的科学、合理,理论-案例-答疑-理念,秉承着法官教法官的思想,加之各位老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长期从事行政审判的工作实践,更加贴近我们的日常工作,不仅强化了我的基础理论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得以全新的行政审判理念。同时与来自不同地区的同事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下面我就结合学习情况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省高院行政庭宋炉安庭长、李小山副庭长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基本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的问题,深入浅出的进行了讲解和剖析。我国的行政审判经过22年的发展和变迁,总结出了我们自己的经验,但也暴露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的,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也在加快,彰显法律的滞后性。新类型行政案日益增多,出现不少法律空白现象,使得现实中我们有些案件无法找到具体的条文依据。这就要求我们行政审判的法官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业务使命感,充分掌握目前的法治进程,结合具体案件所查明的事实,去做出判决。虽然自己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已经7年,但经过这次培训也让自己认识存在的不足,在审判工作中总是跳不出那些僵硬的法律条文,确不知从条文的背后去解析,结合中国的法治现状,找到其中各种利益的平衡点,使做出的判决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判决,而是真正去能化解和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的法律文书。

我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成文法国家,不适用判例法,但《行政诉讼法》已经走过了22个年头,已经不能满足新的法治进程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众多新型行政案件的出现,无法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使我们在办案中面临一种困境。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虽然不像西方国家的判例制度,但案例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供我们参考,以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要善于总结,把案例指导理解性灵活的运用到个案中。

省高院史小红副院长做了“行政审判的理念更新”的讲课,从诉权保护、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更加重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及保障司法公正、强化司法权威四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当前行政审判诉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我们工作中如何做好诉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我要更加重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办案中,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律,用判决解决不了问题,要通过其他手段去化解,要善于把握个案中的细节,掌握好其中的利益平衡,在符合解决纠纷的法治要求下,做好协调工作。即使经过工作后仍无法协调,也要争取一判到位。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司法公正是每一位行政审判法官的责任。行政法官要‘腹有诗书气自华’,但要学会用大众理解的语言去说明问题,脱掉法律条文冷冰冰的外衣,使判决的公正性得到大众的认可。

时光飞逝,转眼间6天培训结束了,但老师们言行举止中体现出做人做事的智慧,使我受益匪浅,老师们讲授的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探寻协调机制,化解行政纠纷的思路,必将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创造性的灵活运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强化行政审判权威做出自己的努力。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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