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法院的一朵女人花,她是审判席上的铿锵玫瑰,她质朴平凡,但在基层岗位上活出了自己的精彩,她就是张伟,现桐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近年来,她在工作中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各项工作重点和主题,大力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起到了模范作用。她从以下几方面践行着法律人的使命: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她坚信理论素质的提高是办好案件的前提,因此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如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她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系统通读教育读本和有关领导讲话,记读书笔记二万余字,撰写心得体会九篇,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为谁执法,为谁掌权”等问题进行认真地思考,身体力行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她还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共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稿件及论文十余篇,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正司法,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兢兢业业,所办案件均做到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她实行勤汇报、多沟通的方式,以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对疑难、复杂及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同事、院领导进行情况沟通。坚持严格执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观,所办案件均做到“两个基本”且法律适用正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自2008年以来,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95.6%,所办案件无一错案。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她一贯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着重帮助未成年人查找犯罪原因,引导他们自发地认识到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案件讲法教育,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萌发认罪、悔罪和改正的决心,使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在适用刑法同时,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有利于挽救未成年犯罪的角度出发,案件审结后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改造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促使他们向正确有益的方向转化。
(二)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
由于大多数犯罪分子经济条件差,判决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执行,针对这一现象,她在办案中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方针,在办理附带民事案件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首先是双方矛盾化解,然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心理得到安慰,是被告人从内心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致今后双方结怨再次发生冲突。今年她办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为96.05%,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她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手中的权利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绝不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坚持不为金钱名利所动、人情权势所移,洁身自好,严于律己,绝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树立好人民法官的优良形象。
幽兰在空谷中绽放迷香,她在基层的审判工作中闪光。张伟同志在审判岗位上尽职敬业,踏实努力,2004年至2011年均被桐柏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淮河源头,曲水流觞,她告诉我们平凡中的伟大最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