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四个坚持”践行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12-09-20 08:49:49


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司法,司法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司法的作用就是维护公正、实现和谐,司法既是和谐社会的创建者,也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近年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创新举措,积极践行和谐司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认识上,深刻领会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在意志上,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在行动上,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法院工作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该院也主动向党委报告,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予以解决。

二是坚持一心为民。该院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办案效率;坚持调解优先,实现全程调解;注重自查自纠、广纳良言;创新司法举措,强化便民措施等多种方式,使法院成为群众工作部门,使法官成为群众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各级人民法院肩负的最重要使命,该院始终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公正的办理每一起案件;严格规范审判行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让人们通过审判活动体会到司法的公正;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着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四是坚持服务全局。该院要求全院干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始终坚定服务大局的政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紧密联系服务实际,真抓实干,能干会干;始终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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