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丈夫与我结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打骂我,上个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因丈夫表示痛改前非,经法官调解,我原谅了他,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可撤诉后没几天,丈夫又打骂我,甚至比以前更狠了。为此我想重新到法院起诉,可听说离婚撤诉后六个月内不能重新提起诉讼,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李小红
李小红网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个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你丈夫在你撤诉后变本加厉地对你继续打骂,已构成离婚的“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