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落实“十禁止”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发布时间:2009-06-02 10:19:28


近期,南阳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法院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的实施细则》。525,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孙丰年作出批示:市中院抓住这次机遇,行动很快,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实施细则,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定会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希望全市各系统、各部门,都要象市中院这样,不回避问题,从基础抓起,一定能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作风和效率有一个大的改观527,《南阳日报》也摘录刊登南阳中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孙丰年书记的批示。同日,南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批示:请将孙书记批示印发全市法院。希望全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以贯彻孙书记批示为动力,狠抓“实施细则”落实。要充分认识目前法院队伍和形象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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