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校就读的子女能否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作者:新野县法院 王星韬 王舒 发布时间:2009-06-02 10:22:31
编辑老师: 您好!我叫刘琪,今年4月已满18周岁,父母于7年前离婚,当时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现在我在上高三,母亲一人无力支付我的教育费。请问,我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一半的教育费吗? 刘琪 刘琪网友: 教育费属于抚养费中的一种,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虽满18周岁但尚在读高中,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法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所以,你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一半的教育费。高中毕业后就不再享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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