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在预防、挽救、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方面运用新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一是加强对被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
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作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之前,到学校、家庭、社区进行一次查访,说明情况,要求其协助做好工作;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作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之后,每半年到社区进行一次回访,前往其家庭或学校或者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判后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了解其近况、交心谈心、指明前进方向;逐人制作回访档案,真正做到逐人回访,切实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其实际困难,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制度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制度,以正当程序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适用缓刑的条件、法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建立并适用简易程序等;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无论是未成年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如果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生活、求医、求学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按照相应的程序申请一定额度的司法救助金,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网络
在庭审过程中有公诉人、辩护人、学校或居委会代表、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有的放矢的帮教;定罪量刑上,凡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对其判处缓刑,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等;同时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做好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指导学校、社区、街道,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和一支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有较强的社会能力,愿意从事帮教工作的志愿者队伍,社会各界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