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法院2010年受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离婚案件 879 件,其中妇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有 241 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7.4%;2011年受理离婚案件 679 件,妇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252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7.1%;2012年以来受理离婚案件 575 件,妇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281 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8.8%。农村妇女起诉离婚案件增多,这给农村家庭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笔者分析了农村妇女起诉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妇女起诉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在审理中发现,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案件占40%。农村家庭暴力现象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丈夫“大男子”思想严重,视妻子为自己的私有物品,喜新厌旧或沾染赌博、酗酒等恶习而殴打妻子;二是社会原因。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而受到忽视,公安部门难以及时介入,有关的社会救济机制也不健全,家庭暴力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处理。
女方自立能力增强而离婚。过去,农村妇女对男方的婚外情持容忍态度。现在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经济上已经独立,不在靠男方过日子,遂不再容忍男方的婚外情。更有的妇女因眼界开阔,丈夫又因循守旧,看不上丈夫,而提起离婚诉讼。
因妇女与男方亲属相处不和谐起诉离婚。在农村,夫妻婚后与一方父母同住的占多数,特别是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在家带小孩,若女方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公婆及亲友的关系,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夫妻双方的矛盾产生,容易演变为夫妻离婚。
二、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农村妇女起诉离婚案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离婚在农村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随着农村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农村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也逐年增加,农村的和谐环境也受到了冲击。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从长远来看,应该努力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尤其是要关注农村教育的发展。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九年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尤其要注重农村女孩的受教育权。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压力和受重男轻女的思想的影响,女孩的受教育权往往很难得到保障。
其次是继续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不让普法教育流于形式,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普及教育,让包括农村女性在内的广大农村群众看得懂、学得会、知道用,使法律成为他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作为法院,对前来咨询或者起诉的农村女性,应认真、耐心、细致地告知她们举证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指导她们依法取证、举证进行诉讼。对能够立案的尽量立案,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而又可以由法院经申请或者依职权代为调取的,应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司法理念,依法积极为当事人取得,以保障此类当事人能举证、举好证,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另外就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由法官把庭审开到乡村院落,田间地头,邀请周边的群众旁听,通过庭审普及法律知识,让乡村群众了解相关证据规则,明白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的证据意识,从而逐渐提高他们的举证能力。
(三)适度帮助。在男方经济条件明显优于男方的,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予以经济帮助等方式,适当满足女方的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