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工作具有教育、引导、指导功能,并有极强的宣传功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结合实际,创新实践,将“四类话语”引入司法审判,积极发挥弘扬社会道德,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职能,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将伦理道德话语引入审判实践。在处理民事方面的婚姻家庭纠纷中,适当引用中国传统中的“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等伦理道德经典名句,从而唤醒亲情,消除家庭矛盾。
二是将和谐相处的话语引入审判实践。在处理一些民事经济案件调解过程中,引用“和为贵”等名句,把人文精神与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当事人减少对抗,促成协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在温暖心灵的同时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将祝福性话语引入审判实践。对婚姻纠纷,如在审理及裁判中引入祝福性话语,如“希望双方珍惜多年的感情”、“一夜夫妻百日恩”、“人生困境,相互扶持,坦诚相待,共渡难关”等祝福话语,引导夫妻双方对矛盾进行理性分析,妥善处理感情危机。
四是将教育指导性话语引入审判实践。对一些具有过错的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通过适用教育引导性话语,如“你的行为不仅是道德禁止的,也是法律不提倡的,有错就改善莫大焉”等话语,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充分体现法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就会触动当事人内心深处,从而减少或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