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历经7个月的夺子之战终于以被告撤诉告终。夺子之战背后……
2012年春节刚过,李山与其妻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起诉,状告弟弟李佳和弟媳抚养的男孩丁丁是其亲生,要求要回。而李佳和妻子坚称丁丁就是自己亲生的,与哥嫂无关。
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弄清真相,承办法官提出作亲子鉴定,但李山和李佳两兄弟均不同意。法官决定深入进行调查。我们先后到医院走访相关医生、护士,到原、被告二人居住地与左邻右舍和有关亲属进行座谈,最终弄清了真相。原来李山夫妇在已生下一男孩后,又生下一男孩,这个孩子就是丁丁,经其姐提议,李山将丁丁送给了已生育一女的弟弟李佳夫妇抚养。2011年春节,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山夫妇提出要回其亲生儿子,李佳夫妇不同意,这才引起诉讼。
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李佳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李山的儿子,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登记手续。因此,李佳夫妇与丁丁之间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庭最终判决,丁丁由其亲生父母李山夫妇抚养。但考虑到李佳夫妇对丁丁收养期间付出了一定的感情和心血,法庭提醒李佳夫妇,可以要求李山夫妇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误工费等。
“抚养孩子三年,那种感情岂能是金钱能买断的?”李佳夫妇表示不主张此权利。在判决下发后,李佳夫妇上诉,他们表示一定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该案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后,经二审法官做工作,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孩子仍由李佳夫妇进行抚养,李佳夫妇撤回上诉。
这个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该案中原被告系亲兄弟,由孩子引发的诉讼,最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了,这样的结果既减少了家庭矛盾,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经过协商,丁丁仍归李佳夫妇抚养,因为从实际出发,孩子毕竟已和李佳夫妇生活了四年,双方已产生一定的感情。孩子继续留在李佳夫妇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了跟随李山夫妇生活存在的陌生感及磨合期;该案最终以李佳夫妇的撤诉结案,双方握手言和。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收养存在一定的隐患,若干时间后,双方家庭如有其他问题一起纠纷,或者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还有可能引发官司。因此,笔者认为亲情固然重要,但法律永远至高无上,合法的事情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