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一辈子的信任

发布时间:2012-10-15 08:30:17


 

前两天,我和执行法官小李去访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去的时候,我们还担心当事人可能会怨气比较大,可是没想到我们还没开口,当事人却说:宋局长,我相信你们。当事人理解的态度让我们很诧异,经过了解,我才知这个当事人有个亲戚叫徐某,10年前徐某有个案件正是我办的。真没想到,10年前我办的案件,却让徐某一直挂在嘴边,并且也让他的亲戚对我如此信任。

2002年,我在社旗法院城关法庭当庭长。那年3月,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被告徐某是宛城区高庙乡的一名乡村教师,两名年轻法官前往送达法律文书,没想到却被徐某给撵了回来,我决定亲自向他送达法律文书。

经了解得知,徐某教学之余还经营枣树苗繁育生意,5年前他卖给孙某价值3500元的枣树苗,孙某一直拖欠货款不还。徐某将孙某告上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但孙某仍不履行还款,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案件却一直没有得到执行。现在孙某却反过来告徐某所供枣苗质量有问题,怪不得徐某对法院有怨气。随后,我与徐某长聊起来,最终徐某接受了法律文书,并向法庭两位法官表达了歉意。后来该案经审理,判决原告孙某败诉。徐某接到判决书后十分激动:以前真是糊涂,现在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次年5月,我调社旗县法院任执行局长后,对徐某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最终对孙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行。徐某接到执行款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我没想到10年前的一桩案件,会对今天这起案件起到这么好的作用。这让我明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只要我们把司法为民的措施真正的落到实处,法院的形象自然会变得高大起来。

(作者: 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宋明生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0月15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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