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历经7个月的夺子之战终于以被告撤诉告终。
2012年春节刚过,李山(化名)与其妻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起诉,状告弟弟李佳(化名)和弟媳抚养的男孩丁丁(化名)是其亲生,要求要回。而李佳和妻子坚称丁丁就是自己亲生的,与哥嫂无关。
我们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走访,最终弄清了真相。原来李山夫妇已有一子,3年前又生下一男孩,这个孩子就是丁丁。经其姐提议,李山将丁丁送给弟弟李佳夫妇抚养。2011年春节,两家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山夫妇提出要回其亲生子,李佳夫妇不同意,引起了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李佳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李山的儿子,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登记手续。因此,李佳夫妇与丁丁之间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判决,丁丁由其亲生父母李山夫妇抚养。在判决下发后,李佳夫妇表示一定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该案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后,经二审法官做工作,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孩子仍由李佳夫妇进行抚养,李佳夫妇撤回上诉。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该案中原被告系亲兄弟,由孩子引发的诉讼,虽然最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收养存在一定隐患。若干时间后,双方家庭如有别的问题引起纠纷,或者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还有可能引发官司。因此,亲情固然重要,但法律永远至高无上,合法的才能受法律保护。
(作者: 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 韩冬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