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把好审判工作入门关

——卧龙区法院提升立案工作质效纪实

发布时间:2012-10-18 09:19:04


 

本报记者 张提 通讯员 于海英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着力提升窗口服务与立案质量,积极开展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工作,狠抓立案调解和管辖权异议审查,尝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使立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该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基层法院先进立案信访窗口,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核中名列第一,立案一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立案窗口被评为市级文明示范窗口。

强化硬件软件

全面落实便民措施

立案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卧龙区法院党组对立案工作高度重视,不仅选配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善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充实到立案窗口,还将综合审判法庭一楼设置为立案、信访大厅,工作人员实行柜台式作业,大厅摆放有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笔纸,配置桌椅板凳,便于当事人书写。在立案大厅和法律服务中心、涉诉服务中心等处放置了茶水柜、一次性杯子和可供休息的连椅等,安装了三部多功能手机充电器,开通了残疾人通道,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要求法官接待当事人、处理案件时必须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谈吐文雅,切实让每位来访者感到体面和尊重。

规范立案程序

着力提高立案质效

该院把立案作为审判的源头基础工作抓实、抓细,全方位规范立案程序,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好入门关。

规范案件分流审判。卧龙区法院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院内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受案范围予以细化,确保院内各业务庭、人民法庭之间不争案、不推案、不选案,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提高立案效率,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民商事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1小时内办理完毕,立案庭当日办好立案手续;需要补充材料或完备有关手续的,一次性开列材料清单或指导当事人完备相关手续;属暂缓立案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疑难、复杂及新类型的案件,7天内办理完毕。

严格依法受理案件,做好立案审查工作。针对近年来案多人少和上访形势严峻的现象,该院在案件受理工作中严把管辖关起诉受理关证据关三关,同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早知情、早预防、早化解。

狠抓诉前调解

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卧龙区法院狠抓社会矛盾化解、大胆创新,由立案庭在立案环节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起诉、初访阶段,实现诉、调对接。

他们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费工的立案调解服务宗旨,坚持调解与便民并重,通过简化诉讼程序,灵活调解方式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成本。该院配备精干人员,设置专门诉前调解室,规定对立案前和立案后法律关系明确、基本事实清楚、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由诉前调解法官主持调解,要求十日内完成立案调解程序,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移送业务庭审理。对诉前调解卷宗当月装订、及时评查归档。针对一些争议较小、案情简单、诉讼必要性不大的案件,坚持对双方作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化解纷争,有效减轻了诉讼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

今年上半年,该院立案调解案件52件,撤诉3件,通过接待,当事人表示不再诉讼的52件。自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实行诉前调解结案的平均周期不到7天,大多数案件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领取法律文书。

做好联动衔接

完善多元调解机制

针对辖区案件多、审判力量薄弱、涉诉信访压力大的形势,2011年,卧龙区法院出台了《卧龙区法院关于多元化解矛盾和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相结合联动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针对当事人不同意实行、部分案件不能实行立案预登记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妥善处理。

首先,严格执行南阳市中级法院《关于建立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三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纠纷案件适用立案预登记。其次,实行立案庭直接委托和人民法庭委托相结合的双轨委托机制。其三,对立案预登记的案件全程跟踪关注,主动与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联系,特别是对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涉村组案件,征得他们的支持,共同参与,集中优势力量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10月18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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