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夫妻二人结婚22年,分居了7年。虽二人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感情不合,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外出打工后也下落不明,夫妻名分名存实亡。近日,妻子陆某向南召县法院起诉离婚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陆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二人并没有因为子女而增进感情,双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2005年陆某离家外出后,便不再与李某一起生活,随后李某也于2012年2月份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2005年外出后一直与被告处于分居生活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原告起诉离婚,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下落不明,财产问题可另行处理。因被告未到庭,法官无法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人未成年儿女随原告陆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