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被确诊为肺癌,手术后又进行两个月化疗,肉体疼痛与心理折磨如同处在炼狱中一般。这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但让我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不幸遭遇对我几年后阻止一场悲剧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是一起再审离婚案件。李某与丈夫赵某被判决离婚后,李某不服原审判决,但又不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解决、反映问题,而是迁怒于原审法官,多次到原审法庭吵闹,并砸坏法庭的部分门窗和桌椅。李某受到相应处罚后,院领导决定此案由审监庭再审。我接到案件后查明,李某离婚后仍对前夫有感情,但前夫已再婚另娶。这一切使李某心灰意冷,几次扬言要跳楼自杀,并表示要让伤害她的人付出同样代价。
再审开庭前,我多次找李某谈话,不厌其烦地倾听她对原审裁判的意见,倾听她的不幸遭遇,并适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她充分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但李某始终情绪激动,自杀的悲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我遇到了从未有过的难题。
这一天,李某没经约见,主动来法院找到我。她说了一番似乎是告别的话:“那该死的抛弃了我,孩子也不理我,我一个人活着还有啥意思……这件事可能牵连到你,欠你的我下辈子再还。”说完,她扭头就走。我担心的事情将要发生,“等一等!”情急之下,我想出了一个办法,迅速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纸递了过去,“你先看看这个,想想你应不应该继续生活下去。”李某一下怔住了,这是我身患肺癌的诊断证明。
李某不曾想到,眼前这位曾经多次规劝自己鼓起勇气、重新开始新生活的青年法官,竟是一位身患绝症的人。一个游走在生死边缘的陌生人,却极力劝阻自己坚强活下去。泪水从李某眼中流了下来,我知道,这一次她不是为自己的命运不济而流泪。不幸的遭遇拉近了我和李某的距离,也增加了她对我的信任。再次约见时,李某没有了怨气与抵触,反而多了几分宽容与配合,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人生难免会有不尽人意之事,作为法官,应把当事人的苦楚感同身受,增强自己为民服务的意识。也可把自己的一些痛苦经历分享给遭遇不幸的当事人,消除当事人的消极甚至对抗心理,对于案件处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促进作用。
(办案法官 邓州市法院史林亚 本报记者 王淼通讯员 张中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