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意在无资质汽车维修店充气,轮圈飞出砸伤车主——

《南阳晚报》:发生意外,店主担责该不该?

发布时间:2012-10-22 16:09:27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史林亚 张中梅

司机王某到一家没有资质的汽车维修店给拖拉机充气,因轮胎充气过足,后轮圈在飞出后,造成王某多处受伤。王某要求店主赔偿无果,一纸诉状将店主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店主赔偿王某各种费用2.8万余元。

 [案情]

充气起意外 司机受了伤

201065日,因手扶拖拉机左后轮气不足,王某将拖拉机开到胡某经营的维修店(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充气。胡某妻聂某告诉王某,胡某外出,让王某到另一家维修店充气。但王某认为充气是件小事,坚持在该维修店充气。在充气过程中,聂某让王某帮忙按住气门针,自己去查看气压。因充气过足,致使轮胎后轮圈飞出,导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王某住院治疗27天,支出医疗费17689元。期间,胡某通过中间人赔偿王某2000元。

同年12月,王某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386.97元。

 [审判]

门店无资质 意外也担责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在胡某的维修店内充气,理应得到符合其人身安全的服务。胡某夫妻经营的维修店,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亦未经过相应培训。聂某在丈夫不在店内时,明知自己不适合单独操作,但在王某的请求下,向王某提供了充气服务。胡某作为维修店主,在给他人提供充气服务时,对意外发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但胡某辩称,王某明知胡某的维修店无经营资格,且聂某建议其到另一家维修店充气,王某为贪图便利,执意要在胡某处为轮胎充气,应对意外发生负主要责任。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以王某承担40%责任、胡某承担60%责任为宜。

最后,该院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348.18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公民人身权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王某到胡某的维修店给轮胎充气,双方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胡某作为承揽合同中提供服务一方,理应保证王某在充气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胡某应对王某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明知胡某的维修店无经营资格且胡某不在店内,仍执意要在该店充气,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故王某对自己的损失也应负一定责任。⑤7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0月22日第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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