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一次艰难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22 16:19:18


    在法院执行局工作这么长时间,前不久刚刚执行完毕的一件案子,让我感觉格外艰难。

这件事情并不复杂。5年前,南召县云阳镇郭某的丈夫在帮人盖房浇灌房顶时,不慎从楼顶落地。20074月在南石医院,郭某丈夫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及肺部感染,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郭某将浇灌队负责人凌某、包工头、房主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无效后,于20089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三被告分别赔钱。随后,包工头和房主分别将赔款付给郭某,而凌某拒不履行。200994日,因凌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公安部门拘留15日。后来凌某举家外出躲避执行,这件执行案就暂时搁置下来。

在这几年中,郭某一直帮助丈夫复健,家中欠下巨额债务。这个家庭更为雪上加霜的是,郭某的小儿子又因心脏病突发早夭。郭某家的遭遇让我们很同情,我们也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到凌某,让这起案件早些执行完毕。几年来,我多次找时间走访凌某的亲朋好友,劝说凌某出面协商解决。今年,领导和我又多次去做凌某妻子的说服工作。在我们的坚持下,凌某主动从外地到法院要求与原告和解。今年9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凌某一次性支付郭某现金33500元,郭某不再追究。

923日上午,凌某的妻子和父亲将335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就这样,案件解决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放下了。(作者南召法院执行局李 军)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0月22日第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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