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成功就是没希望时再坚持一下。那天,当那位失去儿子的父亲拿到赔偿款后拉着我的手表示感谢时,我很庆幸自己对这起纠纷没有放弃最后一丝希望。
2011年8月8日这天,对于宛城区肖某一家来说是个灾难性的日子。早上儿子去上学,到晚上放学时,噩耗传来,儿子放学途中跌落桥下蓄水池,溺水身亡。事后,肖某将桥的管理者某局和当时正在桥面施工的某建筑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赔偿。
我同合议庭其他同志看了卷宗,并现场勘查。我希望能通过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让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我一面引导原告合理索赔,一面让被告和第三人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2年8月,合议庭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按道理说,案件已经了结,我们可以松口气了。但当我看到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的肖某,我心里并不轻松:原告方从事发到一审判决历时一年仅拿到一纸判决书,却并未获得实际赔偿,我不能放弃,还想再坚持一下。我数次与被告和第三人联系,多渠道、多方式做三方调解工作。被告和第三人也因更加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态度有所缓和。三方当事人终于被我的诚意感动,事情出现转机,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8.15万元现金,并当庭支付。看着原告一家人拿到赔偿,我长长松了一口气。
(作者: 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法官 王景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