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妻子擅自去流产 丈夫能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2-10-23 08:50:08


王先生:上个月,我妻子发现怀孕了,可是没有和我商量,就擅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我想问下可以要求她对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吗?

新野县法院何霞: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你应该就是否生育子女的问题与你妻子好好沟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婚姻关系存续会导致一方生育意愿无法实现,可以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0月23日第W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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