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五法”执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

  发布时间:2009-06-08 09:04:48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给案件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容易形成积案。邓州市人民法院果断采取“五法”,强力执结此类案件。2008年以来,该院已执结此类案件123件,执行和解189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公告执行法。对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被查封的财产,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以通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执行公告,通过委托评估、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二是协助查询法。及时向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金融机构、房产登记机构、土地登记机构、车管所等组织或部门发出协助查询函,对查证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的予以强制执行。三是代位执行法。对当事人提供或通过协助查询方法得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可以依法裁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通过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逾期的强制执行。四是执行和解法。对确实无法查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或查清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案件,通过多方做被执行人亲属的工作和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五是执行救助法。积极协调,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十分困难的,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给申请执行人一定金额的救助,以缓解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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