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实行“三禁三统”措施,确保民事裁判文书统一、规范,有力推进审判秩序良好,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事件,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三禁”即严禁跨辖区办案,各基层人民法庭只能办理自己辖区内的案件,除当事人申请回避、本院指定外,不得办理其他辖区的案件。严禁超标的办案,基层人民法庭只能办理传统民事案件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本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负责审理。严禁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调解,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在对当事人各方调解时,必须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结合当事人对权利的行使,依法调解。
“三统”即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民事法律文书字体规格、书写格式、版面设计、纸张大小、装订顺序等,采用院机关统一设计的要求书写、打印。统一法律文书标准。同一类型案件的适用标准统一、划分责任比例统一、适用法律条文统一等。统一裁判文书判法。同一类型案件确保用词统一、逻辑统一、判决主文用词用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