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示法院阳光司法形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10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卧龙区法院邀请二十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观摩了一起有影响的相邻关系案件庭审质证活动。该案件由高新法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加,卧龙区法院副院长刘兵全程陪同了观摩活动。
庭审前,刘兵副院长对社会各界到卧龙区法院现场观摩庭审、监督庭审活动、促进法院工作表示感谢,表示一定全方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正审理、高效审理,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高新法庭庭长冯新霞简要介绍了高新法庭的工作情况及本案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和被告段某,是一二楼邻居。被告为经营饭店所需,对一楼进行改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整栋楼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提出抗议,被告认为是按改造方案施工,不存在安全隐患,坚持改造。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卧龙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相邻关系纠纷逐年上升、难调解、难执行的特点,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法院执法公信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和谐调处纠纷,促使社会群众真诚对待邻里关系,正确处理邻里关系,院党组研究决定,广泛邀请社会各界观摩该案庭审,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尽一切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庭审质证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分别举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书、视听资料等证据。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庭审质证过程,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质证结束后,举行了观摩座谈。座谈会上,各方观摩代表对法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进行了肯定,代表们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卧龙区法院在提高执法效能、提高执法公信上作出了许多大胆有益的尝试,法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有了大幅提升。本次庭审质证,程序合法,过程流畅,当事人行使诉权充分,体现出了审判长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对案件的处理,观摩代表们也给出了真诚的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邻里关系,事关社会公德,社会文明,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上,法院一定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急于结案,要把此类案件的审理当做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的课堂,要尽可能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做调解工作,促使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