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有人说,成功就是在没有希望时再坚持一下。那天,当那位失去儿子的父亲拿到赔偿款后流着泪拉着我的手对我表示感谢时,我很庆幸自己对这起纠纷没有放弃最后一丝希望。
2011年8月8日这天,对于宛城区汉冢乡肖某一家来说是个灾难性的日子。儿子在放学途中路过袁营节跌闸桥时跌落桥下蓄水池,溺水身亡。肖某一家顿时陷入了无边的黑暗。儿子所在的袁营小学距离节跌闸桥不足二百米,该桥是袁营小学一百多名师生上下学常经之路,却也成了儿子的不归路。事件发生后,肖某一家强忍悲痛,将节跌闸桥的管理者某局和事发时正在桥面施工的某建筑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赔偿。
案件分给我来主办,我同合议庭其他同志仔细看了卷宗材料,并进行了现场勘查,初步了解了案情:出事的节跌闸桥属市某局管理,该局称桥系工作用桥,不是供行人通行的交通桥,但其并未在桥上设置任何禁行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事发时市某建筑公司正在桥面进行施工,占去了桥面近一半的面积,未及时清理施工残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肖某一家的不幸遭遇让我们深感同情。为此,我希望能通过我们法官的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让原告一家尽快得到实际赔偿。我一方面引导原告合理索赔,一方面让被告和第三人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自己也记不清打了多少个电话给三方当事人,还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无奈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太大,始终未能达成协议。经开庭审理后,今年8月6日,合议庭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按道理说案件已经了结,我们已经尽到了责任,可以松口气了,但我的心里并不轻松,反而感觉更加沉重:原告方从事发到一审判决历时一年仅仅拿到一纸判决书,并未获得实际赔偿,维权之路何其艰难?案件虽然结了,事情却还远远未了。我不能放弃,我还想再坚持一下。我数次与被告和第三人联系,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多方式做三方的调解工作。拿到判决书的被告和第三人也因更加明确了自身的法律责任,态度有所缓和。功夫不负有心人,三方当事人终于被我不懈努力的诚意感动,事情出现了转机,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8.15万元现金,并当庭支付。看着原告一家人拿到赔偿款,我终于欣慰地舒了一口气。
作为一名法官,只是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还远远不够,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修复,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办案法官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 王景怀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齐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