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不到正规医院生小孩,而是在家中请来懂接生的熟人接生,结果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被切除部分子宫,产下的婴儿也因此患有肺炎,身心俱痛的产妇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将接生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唐河县法院毕店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委托原、被告所在的村委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
产妇杨某是唐河县杨庄村人,2008年10月6日,杨某二胎怀孕待产,由于家中经济困难,她并未到医院生产,而是由自家婶子介绍邻村的杜某到家中接生。杜某有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但没有妇产科要求的接生资格证书。10月7日凌晨3点多,杨某的羊水破裂、出现胎粪,经过杜某一番处理后,上午9点多,杨某被救护车接到唐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该医院对杨某进行了剖宫产,杨某产下一名女婴李某,李某因出生前窒息时间过长患有肺炎,为此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产妇杨某则由于生产过程太长,造成宫颈裂伤严重,被迫实施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
经过这场意外,杨某与介绍杜某接生的婶子产生了矛盾,后又将杜某投诉至唐河县卫生局要求处理,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杨某于2008年12月以自己及女儿的名义起诉杜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及女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系熟人,通过原告婶子介绍认识,被告对于原告的遭遇也很难过,而被告杜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杨某的身体损伤等级都需要通过法医学鉴定才能确认,杨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几千元的鉴定费用。因此,抓住双方熟识这一焦点促使双方和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捷径,于是该案承办法官便考虑利用委托调解形式将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通过委托调解程序委托原、被告所在村委的民调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民调组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杨某、杜某达成和解协议,杜某于2009年5月一次性赔付杨某及其女儿李某经济损失1.4万元。杨某随即向法院撤回起诉,两家重归于好,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都对这场纠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