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产子出意外状告接生婆 法庭委托调解成功产妇撤诉

  发布时间:2009-06-08 10:46:17


为省钱不到正规医院生小孩,而是在家中请来懂接生的熟人接生,结果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被切除部分子宫,产下的婴儿也因此患有肺炎,身心俱痛的产妇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将接生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唐河县法院毕店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委托原、被告所在的村委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

产妇杨某是唐河县杨庄村人,2008106,杨某二胎怀孕待产,由于家中经济困难,她并未到医院生产,而是由自家婶子介绍邻村的杜某到家中接生。杜某有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但没有妇产科要求的接生资格证书。107日凌晨3点多,杨某的羊水破裂出现胎粪,经过杜某一番处理后,上午9点多,杨某被救护车接到唐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该医院对杨某进行了剖宫产,杨某产下一名女婴李某,李某出生前窒息时间过长患有肺炎,为此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产妇杨某则由于生产过程太长,造成宫颈裂伤严重,被迫实施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

经过这场意外,杨某介绍杜某接生的婶子产生了矛盾后又将杜某投诉唐河县卫生局要求处理,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杨某于200812月以自己及女儿的名义起诉杜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及女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系熟人,通过原告婶子介绍认识,被告对于原告的遭遇也很难过被告杜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杨某的身体损伤等级都需要通过法医学鉴定才能确,杨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几千元的鉴定费用。因此,抓住双方熟识这一焦点促使双方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捷径,于是该案承办法官便考虑利用委托调解形式将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通过委托调解程序委托原、被告所在村委的民调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民调组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杨某、杜某达成解协议,杜某于20095月一次性赔杨某及其女儿李某经济损失1.4万元。杨某随即向法院撤回起诉,两家重归于好,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都对这场纠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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