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儿子骗人钱财 父亲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2-11-01 14:23:34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李世顺 张静霞)儿子以介绍上大学为名骗取同学钱财,骗局被识破后,刘某为“摆平”此事,向被害人打欠条承诺还钱,然而欠条打下后,被害人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拖着不还。近日,镇平县法院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孙某4.5万元。

刘某的儿子刘小东与孙某的儿子是同学关系。2004年8月23日,刘小东到孙某家称其能帮助孙某的儿子上大学,但需要5.5万元费用,孙某听了很高兴,当场给了刘小东5.5万元。刘小东收到钱后,却没有帮助孙某的儿子上大学。同年11月28日,孙某向刘某追问此事,刘某退还给孙某1万元,并给孙某出具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承诺替儿子刘小东还钱。但之后孙某向刘某多次催要,直到今年刘某也未偿还,孙某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给原告孙某出具了欠条,双方就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4.5万元的诉讼请求成立,被告应当偿还。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2012年11月1日《南阳日报》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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