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卖主反悔要打官司

《南阳晚报》:法院认为卖主要求不合理,驳回

发布时间:2012-11-01 14:46:5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通讯员解 静)房子卖出后发现房价上涨,卖主后悔了,索要房子被拒后,把正常变更房产所有人的房管局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新野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6日,原告王某夫妇通过中间人介绍,将自己原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以2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房款付清后,原告夫妇按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李某居住,并协助李某到房管部门申请了房屋变更登记,新野县房产管理局依法为李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可事隔三个月后,原告夫妇认为自己出售房屋的价格吃亏,就要求李某退还房屋,其退还李某房价款22万余元,遭到李某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夫妇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新野县房产管理局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依据原告夫妇的申请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经过权属审核后,依照法律规定,为第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该颁证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夫妇在房屋买卖成交并协助第三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请求撤销房管局颁发给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请求的事实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⑤7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2012年11月1日《南阳晚报》W1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