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合理疏导矛盾,建立当事人对方的相互信任,从构建和谐的大局出发,把强制权作为手段,通过强制与说服相结合,通过多元化解途径,用心化解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的矛盾,积极推行“和谐执行”理念,促使问题的和平解决,从而达到“双赢”的执行效果。
南召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从五个方面着手,采用人性化执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多元化解执行中的“死结”。
一是树立案结事了的观念。通过执行,把诉讼前、诉讼中双方积存的怨气化解掉,而不是加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不能凭借执行机构掌握的强制权,助推社会矛盾的恶化。二是平衡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既要帮助申请人实现权利,更要考虑被执行人生活、家庭、工作、经营的实际困难及履行能力。三是做好执行双方的思想工作,慎用强制措施。特别是双方矛盾对立情绪激烈的案件,因各种利益分配不均或感情破裂对簿公堂,亲族参与当事人之间,矛盾纠葛复杂,由亲转仇。长时间淤积,憋堵到执行环节,看似简单的执行标的中渗透了许许多多的其他因素,简单的拘留、扣押等执行措施往往会成为矛盾、火山爆发的出口,激化当事人间的矛盾。要引导双方在诉讼后实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一笑眠恩仇”。多数当事人“打官司”争的是气,而不在于钱物。执行法官用人之常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四是学会多途径、多方式化解矛盾。对经济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采用如“债转股”、“分期支付”、“执行和解”、“案外人担保”、“劳务抵债”等作为执行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多元化解执行中的“死结”。六是要求执行法官抱着一颗善良心、平常心、同情心面对双方当事人,人性化执法,帮助他们打开心结、平息怨气,助推他们从怨恨中解脱,从纷争中平静下来,通过执行工作使当事人之间的怨恨化解,走向正常,平心静气,安居乐业。
截至目前,南召县法院对今年来执结的213案都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