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执结案件“双回访”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2-11-07 10:03:54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对全部执结的案件进行逐案回访申请人、被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回访的情况详细记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办法官。经一年来的强力推进,立竿见影地起到了规范监督提高的作用。

该院执行局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在卷宗中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详细住址,当月结案的卷宗汇拢内勤处,由内勤逐案进行回访,并详细记录回访情况。执行局长定期亲自回访或抽访。

回访的主要内容是:1、案件是否全部执结?2、承办人除法定的费用外有否擅自收费?3、在办案过程中有否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4、对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法律水平、工作方法是否认可?5、执行款物是否全部领走,有否截留?6、预交的诉讼费是否退回?

对有问题的案件,由内勤将“不良记录”交局主要领导,并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向局领导作出解释。每月报案后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及回访情况通报会。公开通报回访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回访中发现案件承办人连续两次发生“不良记录”的,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发生三次的在全局大会检查;连续三次以上暂停办案。

止今年10月底,累计回访213案,申请人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达90%以上。

该院自实行回访制度以来,已初见效果。主要表现是:一年来当事人找领导投诉承办人违法、不廉的现象基本杜绝。一年来新收新结的全部案件无一越级上访。当事人普遍反映该院的工作作风在发生突变。特别有一些当事人找到法院主要领导和县领导赞扬执行局的回访制度。该县云阳镇一申请人郭某在回访中说“法院领导亲自回访,让我很感动,即使案件执行中出现一些小问题,我也能谅解……”。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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