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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贾玉仙 张璐)因怀疑家里养的五只鸡是被邻居毒死,与邻居发生争吵,还一气之下将邻居打伤。近日,西峡县法院判决被告柴某赔偿原告季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56.2元。
家住西峡县米坪镇的农妇柴某生性多疑。2012年6月15日下午,柴某发现自家出去找食吃的5只鸡回来后,竟陆续全部死掉,怀疑是被邻居季某毒死,心里十分恼火。第二天中午,柴某到房子后面的地里察看是否有毒药的痕迹,恰逢邻居季某路过,柴某便将季某拦住并质问为何要毒死自己的鸡。季某当即反驳,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柴某认为季某毒死了自家的鸡还敢狡辩,顿时火冒三丈,劈头盖脸地将季某打倒在地,致使季某受伤住院。经鉴定,季某脑损伤属轻微伤,头面部及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2012年8月5日,季某一纸诉状将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在与原告产生纠纷后未能控制情绪、冷静处理,而是莽撞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住院,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