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札记
3岁的然然家住南召县皇路店镇,他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可是一场车祸打破了他幸福生活,然然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因事故方给的16万元赔偿款,母亲与爷爷奶奶反目成仇。
2010年4月,然然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赔偿款由然然的爷爷奶奶保管,后因分配问题,然然母亲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然然分得55000元。可因为双方都坚持保管然然的赔偿金而产生分歧,然然的母亲申请法院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因为打架还在公安机关立了案,执行过程中双方狠话不断,每一方当事人每次到法院都是人数众多,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只能火上浇油,使矛盾愈加复杂化。
我多次找双方协商,了解到双方都愿意将钱用于孩子,但对款项的保管互不信任,然然的爷爷奶奶担心儿媳拿到钱后不要孩子携款再嫁,然然的母亲则认为对方会花掉孩子的钱,坚持要求然然的赔偿款由自己保管。双方曾同意以然然为存款人,一方持有存折,一方设定密码,但银行不能单独为幼儿开立存款账户,无法为存折附取款条件,故协议无法实施。
了解这一情况后,我建议双方将该款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为孩子办理一份16岁左右可以支取的储蓄型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双方到场意见一致,方可变动处理保险事宜。协议达成后,然然母亲与爷爷奶奶握手言和,失去亲人的家庭恢复了平静的生活,然然享受到了双方的关爱。(作者为南召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景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