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国:适应审判管理信息化要求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11-09 09:46:28



   20116月起,全省所有法院都开始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个软件,审判管理信息化由此在河南法院拉开了大幕。信息化管理是对传统审判管理的革命,是法院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审判管理信息化不仅是法院领导和审管办的事情,更与每一个办案法官密切联系。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已经对法官的办案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一个由审判管理信息化所引导的新的办案模式正在形成。为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准备,在行动上要有积极的应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转变观念,自觉融入审判管理信息化体系。信息化是当今时代最鲜明的特征,信息化管理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放眼世界,我们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信息化管理的存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早在十几年前,东部地区的法院已在探索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之路,现在已走上了成熟之道。2008年初,最高法院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科技强院”也内在地包涵了审判管理的信息化要求。20108月,最高法院在井岗山举办了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主题的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重点讨论了审判管理的信息化问题。2010年底,最高法院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0]50号文件),明确指出:“建立审判质量管理网上运行机制,实现对审判信息的同步采集、同步管理。”今年三月,我省三级法院实现了审判管理系统联网,全国四级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联网也提上了日程。这些说明,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正在法院迅速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强大生命力在于管理的客观性和精细化。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主观性较强,往往由少数管理者在有限的检查之后,基于印象作出带有主观性的评价与决策,而审判管理信息化是以计算软件为载体实施的管理,包括评价的数据指标已经软件化,载入办案数据即可自动生成与评价,使得对审判质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化。同时,一方面在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系统中,办案流程由电脑通过节点加以控制,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其办案流程即受到电脑系统软件的监控;另一方面,审判质效被分解为数十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都能自动生成结果,这些都极大提高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信息化审判管理起到了人力起不到的作用,既弥补了人力的缺陷,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成为提升审判质效的有力措施。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每一个法官都应从传统审判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办案习惯中走出来,切实转变观念,自觉接受并尽快融入到审判管理信息化体系中。

加强学习,全面落实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各项要求。把案件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录入到《法院综合管理系统》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没有个案的信息录入,审判管理信息化就是无源之水。而个案的信息录入正是我们每个一线法官的工作职责之一。审判管理的信息化,要求每一个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把自己所办案件的信息录入到《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加强学习。具体来说:一是要学习电脑操作的基本知识。在我院法官队伍中,40岁以上的法官占50%以上,这一部分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缺乏电脑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审判管理信息化后,这部分法官应尽快学习掌握电脑操作的基本知识。二是要学习《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当前,信息化审判管理所依托的软件是由清华大学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个软件的功能十分强大。要做到案件信息录入准确、全面,就必须了解、掌握这个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使用技能。三是要学习专业知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严格依照法院业务,在逻辑严谨的法律语境下开发的,具有很高的司法专业性,对于使用者的司法专业知识也有较高要求。例如,该软件要求必须正确使用案由,否则在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时就会出现逻辑错误,造成司法统计数据失真。《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12月最高法院对民事案由进行了修订,为便于学习适用,院里全文印发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时,谢蕊娜法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当前民事案由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准确适用案由的能力。

强化责任,共同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机制建设。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工程。良好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应当是“以法官为主体,以审管办为主导,以后勤保障为基础”的人人参与格局。为此,必须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办案法官是案件信息录入的责任人。目前,还有部分法官认为案件信息录入是内勤的事情。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一个庭案件信息录入的工作很大,内勤一个人难以胜任,同时案件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不能保障。我们有必要再次明确,办案法官是案件信息录入的责任人。一线法官要养成一种习惯,上班后首先打开电脑,查看一下自己所办案件在流程中的位置,还要确保案件的审理每进行一个环节都要把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二是审管办是审判信息化管理的协调、督查、指导部门。审管办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信息化管理中的经验和不足,广泛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建议。要全面掌握《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强化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三是司法政务部门要为信息化管理提供保障。后勤部门要审判管理信息化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在硬件上早规划早到位。其它司法政务部门也要立足本职,支持配合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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