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咋说,都是为了孩子好,有空带然然回家看看我们老两口,我们老了,就指望着孩子才能过下去……”11月8日上午,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的一间办公室内,听到儿媳喊出的一声“爸”、“妈”后,然然的爷爷含泪对媳妇说。这一幕让促成双方和解的法院办案人员也长舒了一口气。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三岁的小然然家住家住南召县皇路店镇,他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很疼爱他,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他的幸福生活,然然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随后因为事故方给的16万赔偿款,母亲与爷爷奶奶互不相让,一家人反目成仇。
2010年4月16日,小然然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共16万元,由然然的爷奶保管,后因赔偿款分配问题,然然的母亲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然然分得55000元,因为然然的赔偿金双方都坚持保管,然然的母亲申请法院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亲族多次发生冲突,并因为打架还在公安机关立了案,执行过程中双方狠话不断,每一方当事人每次到法院都是人数众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只能火上浇油,使矛盾愈加复杂化。
办案法官多次找双方协商,了解到双方都愿意将款用于孩子,但对款项的保管互不信任,然然的爷奶担心儿媳拿到钱后不要孩子携款再嫁,然然的母亲则任认为对方会花掉孩子的份额,坚持要求然然的份额要自己保管。鉴于双方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经过多轮协商,然然的爷奶同意将给然然的份额提高到7万元,该笔款保留到然然16岁时再用于其本人的学业或其他用途。然然的母亲未再嫁前,然然跟随其生活,若母亲再嫁,则然然改随其爷奶生活,期间生活费用由抚养人各自自行解决。
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然然的7万元由谁保管,怎么保管,双方争执不下,互不放心互不相让。双方曾同意以然然为存款人,一方持有存折,一方设定密码,但银行不能单独为幼儿开立存款帐户,无法为存折附取款条件,故协议无法实施。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将该款可以选择一家保险合同为孩子办理一份16岁左右可以支取的储蓄型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双方到场意见一致方可变动处理保险事宜。然然的母亲与爷奶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失去亲人的家庭恢复了平静的的生活,然然享受到了双方的关爱。
法官感言: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各种利益分配不均或感情破裂对簿公堂,亲族参与其间,矛盾纠葛复杂,由亲转仇。长时间淤积,憋堵到执行环节,看似简单的执行标的中渗透了许许多多的其他因素,对矛盾不注意加以疏导,简单的拘留、扣押等执行措施往往会成为矛盾、火山爆发的出口,激化当事人间的矛盾。因此应该侧重于矛盾的疏导,慎用强制措施,多做和解工作,建立当事人对方的互信。保险合同的办理,对款项的取用约定了条件。巧妙的化解了双方矛盾的死结,附加的险种又可以对孩子的成长起到一种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