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快速出击擒“老赖” 十七年货款一朝还

  发布时间:2012-11-19 08:21:54


1.8万元货款不多,但为了不想还钱长期东躲西藏。本想事已多年,不用还款。不料,刚刚回家就被法院执行员逮个正着,十七年货款和利息全部还清。1115日,在河南省淅川县法院执行员的监督下,赵某一次性将货款17500元和3000元滞纳金,如数偿还范某。

19958月的一天,赵某得知范某手中有一辆铃木王中王摩托需要出售,经双方协商,赵某将摩托推走,答应负责将范某的摩托卖掉,并约定摩托款为17500元。随后,赵某将摩托售出。期间,范某多次找到赵某索要车款,但其以种种理由推诿,分文未付。19985月,范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赵某支付其车款及利息共计20000元。

1998126日,法院以(1998)淅厚民初字第056号判决,判令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范某车款175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不但不主动履行,却玩起了“捉迷藏”,长期在外,音讯全无。

无奈之下,范某向淅川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向赵某家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努力,但因被执行人赵某长期下落不明,无法执行。1999310日,按照有关规定,法院中止执行。

20114月,得知赵某回来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启动了执行程序,迅速找到赵某。但此时,范某要求的赔付金已由当初的20000元增至27500元。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还款协议,赵某一次性支持范某现金20500元,长达17年的欠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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