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立案处理制度。对到立案庭起诉的当事人做到人人受到热情接待,件件受到法律释明;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要向当事人做耐心解释并引导其诉讼;起诉事项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当事人,要向当事人书面释明原因,告知应解决其问题的部门,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二、建立诉讼倾听制度。审判业务部门接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要在五方面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一是在开庭前充分倾听原告起诉状以外的详情,了解原告起诉的原因、背景、动机和意图,为诉讼调解和开庭做准备;二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时充分倾听被告的答辩意见,为开庭总结争议焦点做准备;三是开庭时充分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四是送达判决前充分倾听让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五是送达裁判文书时充分倾听对判决不满意一方的意见,并做好判后说法工作。
三、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制度。一是确立领导负责制,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推行层级接访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法官、庭长和分管院长层层接访和息诉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内部联动机制,落实“四定一包”办法和“两查一访”工作机制,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形成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在设定目标时重点予以安排部署,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对于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困难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减、缓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对特殊群体建立诉讼和执行“绿色通道”,如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农民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建立快速便捷的审理和执行方式。
五、建立妨碍民意沟通惩戒制度。对于妨碍和不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院审判和执行纪律对承办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